相關(guan) 文章
Related Articles詳細介紹
內(nei) 河航標配布類別與(yu) 原則
(1)一類航標配布:配布的航標夜間全部發光。白天,船舶能從(cong) 一座標誌看到次一座標誌;夜間船舶能從(cong) 一盞標燈看到次一盞標燈。
(2)二類航標配布:發光航標和不發光航標分段配布。在晝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發光航標,其標誌配布與(yu) 一類航標配布相同;在夜間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發光的航標,其標誌配布密度與(yu) 三類航標配布相同。
(3)三類航標配布:航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,不要求從(cong) 一座標誌看到次一座標誌,對優(you) 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標,但每一座標誌所表示的功能與(yu) 次一座標誌的功能應相互連貫,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。
(4)重點航標配布:隻在航行困難的河段和個(ge) 別地點配布航標。優(you) 良河段一般僅(jin) 標示出礙航物。根據需要與(yu) 條件配布發光航標或不發光航標。船舶需要借助於(yu) 駕駛人員的經驗利用航標和其他物標航行。
內(nei) 河航標配布類別與(yu) 原則
航標配布應當根據江、河、湖泊、水庫的具體(ti) 航行條件,簡單明了地指出安全、經濟而又便於(yu) 船舶航行的航道。
配布航標應注意岸標與(yu) 浮標之間的有效結合,務使每一座標誌發揮、大作用。由於(yu) 岸標作用可靠,受自然界影響導致失常的因素比浮標少,因此應注意發揮岸標的作用。設置岸標時,可根據各河區具體(ti) 情況規定岸標的小安全航行距離(俗稱:作用距離),該值自標位處的水沫線起算。
設置側(ce) 麵浮標時,應保證在航道同一側(ce) 相鄰的兩(liang) 座浮標或同一側(ce) 相鄰的浮標與(yu) 岸標規定的小安全航行距離的相連直線內(nei) ,不得有小於(yu) 維護水深或揭示水深的礙航物存在。在特定的條件下,也可規定某些浮標和水中燈樁小安全航行距離(自該標標位處起算)。
側(ce) 麵浮標設置地點的水深,可根據各個(ge) 水位時期的不同維護水深而統一變更。在水位上升時期,側(ce) 麵浮標的設置,應在保證維護水深的前提下,適當將航道放寬。在水位下降時期,可逐步縮窄航道寬度,保持維護水深。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範圍,一般為(wei) 航道標準寬度的兩(liang) 倍。如果沿岸航道寬度小於(yu) 兩(liang) 倍航道寬度時,必須在礙航物近航道一側(ce) 設置側(ce) 麵浮標,標示航道界限。在水麵寬闊的河道上,沿岸航道的可航範圍可以放寬,但大不超過枯水河麵平均寬度的三分之一。洪水期,河麵增寬,水深、流速增大,因此,必須注意標示出淹沒的河岸、島嶼和其它礙航物,並及時開辟經濟航道。
產(chan) 品谘詢